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
- 盗窃罪
- 贪污罪
- 抢劫罪
- 贪污罪
- 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
- 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
- 贪污罪
- 盗窃罪
- 请托人李某之子高考落榜,李找到甲帮忙疏通市教委负责人,适逢教委负责人要为其亲戚一走私汽车入户,二人一拍即合,李子随被录取。事后,李送甲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
- 请托人乙,为减免养路费找甲帮忙,甲安排下属办妥,乙送上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
- 交通局与香港人林某合资开办汽车整容公司。请托人丙因购房需要求甲帮忙,甲遂与整容公司负责人商量,将款借与丙使用,丙事后送甲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成立受贿罪
- 丁通过朋友认识甲,觉得今后可能有求于甲,遂以甲子考上大学贺喜为由,送上1万元,至案发,甲未为丁谋取任何利益,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
- 构成挪用公款罪
- 构成挪用资金罪
-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不构成犯罪
-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罚
- 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 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盗窃罪
- 滥用职权罪
- 职务侵占罪
- 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