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 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 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 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多次挪用公款,并用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是挪用公款罪的加重情节
-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 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取得挪用款的,以共犯论处
-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分别按照各自触犯的罪名论处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按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
- 按贪污罪处罚
- 按挪用公款罪
- 应从重处罚
- 某国有公司的会计李某为给妻子治病,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涂改单据的方法,贪污公司现金3500元人民币
- 于某伙同某集体企业的出纳员采用监守自盗的方式,窃取企业工资现金8万元人民币
- 某国企分管财务的经理华某将自己掌管的企业用来行贿的现金4万元据为己有
-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将在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的价值5000元的礼物(应上交)据为己有
- 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 贪污罪
- 构成犯罪
- 属于挪用公款罪
- 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 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 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 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 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 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
- 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 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 挪用公款罪
- 挪用资金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高利转贷罪
- 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 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 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 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