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民工某甲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背在身上,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后查看棉被时发现了菜刀。民工某甲构成准抢劫,应定抢劫罪。
- 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乙只好掏了5000元给甲,甲构成抢劫罪。
- 15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4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
- 甲和在国有银行上班的乙是一对恋人,但二人苦于结婚没钱,于是甲说服乙,在乙所工作的银行营业所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然后远走高飞,乙同意。2005年4月3日,在只有乙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玩具手枪指向乙和大厅内的革命群众高喊:“缴钱不杀!”乙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乙平分赃款。甲乙构成抢劫罪。
- 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 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 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 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 因买买提年龄达不到16岁而不构成盗窃罪的,即使他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也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 买买提和他的同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 买买提单独构成抢劫罪,但买买提的同伙没有和他一起实施盗窃行为,虽然和他一起当场使用暴力,他的同伙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应定故意伤害罪。
- 买买提和他的同伙均构成抢劫罪。
- 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 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
- 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 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 构成盗窃罪
- 构成票据诈骗罪
- 构成诈骗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张某构成盗窃罪
- 张某构成抢夺罪
- 张某构成诈骗罪
- 张某构成抢劫罪
- 抢夺罪
- 抢劫罪
- 盗窃罪
- 诈骗罪
- 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 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 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 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 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 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 盗窃罪
- 敲诈勒索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未遂)与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