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人民币还包括外币,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 伪造货币罪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以谋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行为,就表明行为人犯罪故意,只要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但对运输货币罪,则必须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为假币而加以运输,行为人因受蒙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运输的不构成犯罪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成为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主体
- 刘某在入境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3万美元
- 王某得知石某走私进口了一批VCD影碟机后,即以20万元向其购买了500台准备在市场上出售
- 汤某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其所有的独资企业免税的2辆进口高级轿车以市场价充抵债务
- 李某邀集两个朋友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的枪支弹药
- 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
- 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 甲和乙是走私罪共犯
- 甲构成走私毒品罪,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戊犯有伪造假币罪、盗窃罪和诈骗罪
- 戊主动交代多起出售假币的事实,属于坦白,对该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 戊主动交待过去诈骗的事实,属于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戊的诈骗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诉。
- 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
- 构成诈骗罪
- 不构成犯罪
- 应当以购买假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 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定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
- 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 对甲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甲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
- 使用假币罪
- 诈骗罪
- 以假币换取真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