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
- 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孙某行为的认定
- 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对于民警甲的行为的认定
- 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 直接故意
- 间接故意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
- 不法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
- 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强奸妇女
- 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
- 对明知是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防卫反击
- 假想防卫
- 防卫挑拨
- 事前防卫
- 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重伤
- 3名歹徒在高速行驶的客车上持刀抢劫,司机王某趁守在门口的歹徒不备,猛将车门打开,车身一拐,使守门歹徒掉下车去,当场摔死。另两名歹徒见状仓皇而逃
- 某便衣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前去查看。该车司机回来,疑有人偷车,即找几人持棍赶到现场打向民警,将民警打成轻伤
- 周某的邻居李某是精神病人。一日,周某忽见李某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周某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李某打倒。经查,李某左脚被打伤致粉碎性骨折
- 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 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 正当防卫
- 过失致人重伤
- 故意伤害
- 不负刑事责任
- 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 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 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 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
- 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 乙构成犯罪,但李四某不构成犯罪
- 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
- 正当防卫
- 过失犯罪
- 假想防卫
- 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