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应当过后予以纠正
- 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 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未隐瞒重大错误,获取荣誉
- 无事迹,骗取荣誉
- 获得记一等功的奖励后,因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
- 获得记一等功的奖励后,因违反纪律,被检察院处以降职处分
- 行政处理
- 民事赔偿
- 刑事处罚
- 行政赔偿
- 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 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 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 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 李XX,女,22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 王XX,男,30岁,工程学博士,5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XX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4年
- 赵XX,男,24岁,法学学士,在XX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
- 丁XX,男,26岁,某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生,担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顾问3年
- 旷工1年内累计达到32天的
- B,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持续7天的
- 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 乙市检察分院院长
- 丙县检察长
- 丙县政法委书记
- 丙县司法局局长
- 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 乙区30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
- 乙区政法委书记
- 甲市检察分院院长
- 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 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的
-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时,发现被执行人为怀孕妇女不宜执行死刑,即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的
-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 甲某在政法学院大专班学习3年
- 乙某在部队复转后被安排在检察院工作两年
- 丙某于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担任书记员长达4年
- 丁某曾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但因三次失恋,精神失常,被确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