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警告
- 降级
- 辞退
- 开除
- 警告
- 刑事处罚
- 所在法院的批评
- 自我良心的谴责
-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官法》的规定,而且性质比较严重,应当给予处分
- 应当对李某给予降级的处分
- 应当对李某给予撤职的处分
- 在对李某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等级
- 王五开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 王五开不得担任法官
- 任命王五开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 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
- 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
- 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安排
- 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
-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 乙市所辖的丙县基层法院的副院长
- 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
- 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
- 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安排
- 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
-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一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H年内,可以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以在同一法院或检察院担任职务
-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可以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法官潘某某日晚到该市某知名大酒店宴请朋友,结账时,发现该酒店老板恰巧是自己曾承办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该老板决意不要潘某的钱,说是请潘某及其朋友的客,潘某十分高兴,说以后有什么事请老板找他就行了
- 某市新成立一家“天外天”大酒店,开张那天,该市各界名流都到场庆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某也到场祝贺,隔日,载有该店开张的大幅照片刊登在该市某报上,看到的人都说,“天外天”真的能通天,连到法院都有了保护伞
- 法官杨某在审理马某诉崔某财产纠纷一案中,认为崔某的某些行为实在是讨厌,于是决定对崔某罚款200元,崔某不服,要求杨某说明罚款的理由,杨某对崔某的要求予以训斥
- 法官鲍某觉得法官的生活很清贫,于是接受某企业的邀请担任该企业的法律顾问
- 在办公室会见一方当事人
- 对同一案件中的两个主犯,一个判10年,一个判7年,但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为理由,拒绝说明这样做的理由
- 为防止夫妻草率离婚,对起诉一方说:“你先回去慎重考虑一个月,考虑清楚了再起诉”
- 法官基于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