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 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 不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 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张某,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1年
- 李某,曾因与人打架被处行政拘留15天
- 王某,曾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被判管制3个月
- 陈某,曾被某行政机关开除公职
- 他终身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他终身不得担任该区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1年以后,他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非该区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1年以后,他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 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利用社会关系的说情
-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法官应当遵守规定的诉讼期限
- 法官不得兼任企业法律顾问
- 在年度考核中,第一年不合格,第二年合格,但第三年又不合格的
- 虽然能够胜任现职工作,但因审判机构调整而调任他岗却遭本人拒绝的
- 不打招呼外出旅游10天
- 曾立功受奖,但骄傲自满,颇受当事人非议的
- 法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担任同一法院的或同一审判庭业务人员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 法官的选任,可在法学院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他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 法官王某为了家中经济问题与他人合伙创办一企业,并任副总经理
- 法院院长的儿媳在本院担任刑庭审判员
- 法官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各级法官
- 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
- 人民法院的法警
- 退休的法官
-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只受过英语高等专科教育的
- 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