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收委员会
- 商务部
- 农业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收委员会
- 商务部
- 农业部
- 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 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 酸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 丙烯酸酯在C三国的生产者
- 单独关税区
- 关税同盟
- 自由贸易区
- 保税区
- 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坏的原因必须是由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引起的,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 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而临时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 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并区分产品的来源国
-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 临时反倾销措施
- 价格承诺
- 反倾销税
- 进口配额
- 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 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 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 丙烯酸酯在C三国的生产者
- 按普通税率征税
- 按优惠税率征税
- 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 按特惠税率征税
- 出口补贴
- 国内补贴
- 出口国专向补贴
- 出口国普遍补贴
- 进出口配额制
- 进出口许可证制
- 进出口押金制
- 进出口最低押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