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补充规定》适用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情形,但不适用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情形
-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相关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哪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时,可以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 当王某在内地时,人民法院直接向王某送达
- 人民法院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的代表机构送达
- 人民法院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 人民法院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的分支机构送达
- 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 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 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 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
- 2011年7月30日
- 2011年8月14日
- 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
- 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两年
- 正确
- 该说法不符合有关规定
- 应由公证机关公证
- 直接提供该证明书
- 申请书
- 内地法院的判决书的副本
- 内地二审法院证明该判决是终审判决且该判决在作出地具有具有执行力的证明书
- 证明乙公司身份的材料
- 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 我国法律
- 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 当事人协商确定
-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申请
-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当事人可以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2年内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 案件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 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 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 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 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 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 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 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