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国
- 乙国
- 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 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
-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
- 在甲国的登记地
- 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 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在中国的营业地
- 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 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 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 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
- 东京
- 上海
- 北京或苏州或深圳
- 北京、苏州、深圳及上海
-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 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 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 陆某仍是中国人
- 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 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 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 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
- 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 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 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 美国
- 中国
- 德国
- 法国
- 属人主义原则
- 属地主义原则
- 保护主义原则
-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折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