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三)C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 甲乙因为贸易往来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适用商事惯例
- 丙告诉朋友,“如果通过司考,我就请你吃饭”,事后丙反悔,朋友可以起诉丙
- 税务局是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公民丁与他发生的一切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
- 甲与乙两人约定,由甲出货币50W,乙以劳务出资作价50W
- 由于前一天在KTV喝酒唱歌,耽误了第二天开庭的案子,导致败诉并赔偿当事人损失,由于律所是合伙企业,所以甲乙两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律所成立之时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由于合伙企业可以成立有限合伙,甲与乙约定,甲可以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 张三以基于有偿等价的公平原则,要求退货
- 张三以被欺诈为由而主张撤销交易
- 张三以显失公平为由而主张撤销交易
- 张三无权要求商家退货
- 该买卖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 王某与李某恶意串通损害A公司的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 属于不正当竞争
- 属于合法行为
-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故没有发生物权转移,甲尚未真正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的所有权性质上是期待权
- 如果甲2017年10月1日尚未起诉乙,诉讼时效消灭,产生抗辩权,乙可以继续居住
- 甲对乙享有物上返还请求权
- 如果甲2017年10月1日起诉乙,甲对乙的诉讼时效就是3年而非2年
-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
-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电脑享有留置权
- 10天内,如果甲不给丙修理费,丙可以变卖该电脑,就价款优先受偿
- 如乙要求丙返还电脑,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 如戊免除了甲的4万元债务,则剩下的6W万元债务应由乙承担
- 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 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3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 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 若没有更强的证据,应推定张三对戒指享有所有权
- 若没有更强的证据,应推定张三对戒指是有权占有
- 若没有更强的证据,应推定张三对戒指是恶意占有
- 若王麻子能证明其之前一直占有该钻戒,而张三不能证明其合法占有该钻戒,就应推定王麻子是钻戒的所有权人
- 甲乙任何一方因故不能赴约,都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 因为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所以乙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不赴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 甲故意耍弄乙而不赴约,导致乙白白等待了一晚,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
- 乙故意不去赴约,造成甲为准备约会而形成的各种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