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一)C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律的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
-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条例
- 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李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 李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相同主体和相同事项适用相同的法律
- 法律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某国的法律完全不可能在域外发生效力
-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任何一部法律的效力都是及于一国的全部领域
- 民庭某法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所做的法律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 某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 法律推理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寻求真理与真相的推理
- 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 规定了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没有规定假定条件
- 规定了勿为模式
- 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 西周的“礼不下庶人”,说明礼不具有与法相同的普遍性
- 秦朝采用法家的“法治”主张,其法律“以法为教”,这说明秦朝没有受到儒家伦理法治的影响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律体系开始解体,但是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仍然得以继承
-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 《北齐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 《宋刑统》是宋代的单行的刑事法典
- 《大明会典》为《大清会典》所效仿
- 在英国,事务律师不能出庭诉讼
- 美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 在英国,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 《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 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合署
- 领事裁判权制度主要依被告主义原则,是对中国中国司法主权的践踏
- 清末在中央设咨政院,其性质属于中央咨询性机构,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相当于资产阶级的国会
- 宋代禁止五服结婚,但不禁止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
-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并且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离婚改嫁
- 宋朝的负债不必付息,而出举要付息
- 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立继”
- 德国法因“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而富于逻辑性和严密性
- 德国是世界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驱
- 《法国民法典》的出现打破了《德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垄断,使得大陆法系分成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
- 《人权宣言》是多部法国宪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