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一)B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律人适用法律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获得一个正当性的法律决定
- 归纳推理是从无数个“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其结论的可靠度超过演绎推理
- 交警对司机所作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 法官对原告所作的关于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语义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
-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作法律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
- 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正当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 法律决定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 在我国民事活动中,法律有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习惯或法理等
-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 在我国,国家政策不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 法律意识独立于法律制度,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
-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两个层次
- 甲认为法律是处罚犯罪者的,对法律畏而远之,甲的想法属于法律意识中的法律思想体系范畴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 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 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 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 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 改刑部为法部
- 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 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 确立观审制度
- 西周时买卖奴隶时使用“质”这种契约
- 西周时无论是政治地位还是土地、财产的继承,均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 宋代寡妇典卖物业又不方便抛头露面者,需隔帘亲闻商量,否则交易无效
- 南宋某年,张三与其妻育有三女,然张三于其妻妊娠期间暴毙,后其妻得一子。而三女均未出嫁,则张家财产之继承份额应该是三女共得3/4,而一子得1/4
- 《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 《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首次采用了刑统的编纂体例
- 《贞观律》增设了五刑、加役刑、十恶、类推等制度,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具有重要影响
- 编敕是将敕上升为一般法律的过程。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编敕始自于《建隆编敕》
- 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 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
-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 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 《法国民法典》强调个人利益为主导思想,《德国民法典》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
- 两部法典均继受了罗马法,但《法国民法典》保留了较多的日尔曼法因素
- 《法国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完备的法人制度
- 两部法典都保留了封建制度的若干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