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 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 经乙、丙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戊成为有限合伙人
- 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2016年6月1日海洋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海洋公司的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 2016年6月1日大地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海洋公司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 2016年6月1日大地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大地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若海洋公司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挖掘机所有权的,大地公司仍旧可以通过行使取回权取回该挖掘机
- 2016年6月1日海洋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海洋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则海洋公司仍然按照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大地公司无权要求其提前支付剩余价款
- 在汇票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取得票据质权的法定方式
- 若本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该票据无效
- 支票上应当记载收款人
- 汇票、本票、支票均应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 因王某之妻孙某持有该公司股票,故王某应当回避
-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可以口头方式提出
- 王某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
- 对王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后,王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张三是被告,但法律文书中应注明“一剪没”字号信息
- 被告是“一剪没”,王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一剪没”与王五是共同被告
- 王五是证人
- 美苏公司与格美公司是本案共同被告
- 格美公司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参加二审程序
-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格美公司
- 如法院未判决格美公司承担责任,则格美公司不能上诉
- 当事人只能以推选的方式产生诉讼代表人
-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天
- 如张三在法院公告期间来登记权利,人民法院不准登记的,代表人诉讼判决生效后,张三可以对该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 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
-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即使周某委托了律师,也可以要求周某本人到庭,就案件1000万元现金借款的事实接受询问
- 在询问周某之前,应当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 如周某不签署保证书,1000万元现金借款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 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诉讼,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
- 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诉讼,费用由申请方或者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在诉讼不需要回避
- 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所做的陈述均属于我国的法定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