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二)A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 本案证人王某可以担任保证人
- 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公安机关决定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一定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对量刑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 如果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一定就是刑事被告人
- 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 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 丙向公安陈述的行为属于报案
- 甲向检察院陈述的行为属于控告
- 甲和丙的行为都属于报案
- 甲没有权利直接找检察院控告,因为检察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
-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 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 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检察院公诉部门对王某受贿案审查起诉时,认为遗漏了王某的贪污罪,需要补充侦查,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不得自行侦查
-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某盗窃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 法院在审理彭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彭某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 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3套同类工具
- 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 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 法院在庭前实行程序性审查,只要符合程序要件,法院必须开始审判程序
-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 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 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 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 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 检察院对张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法院认为本案应当定抢夺罪而非盗窃罪,法院直接以抢夺罪定罪处罚
-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经县法院通知,该案鉴定人因出庭的路上出车祸而无法出庭,县法院应当通知当地的县司法局,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经过审理认为属于侵占罪,法院直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