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 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 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 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 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 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 “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 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 效力低于《刑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 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 是学理解释
-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 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 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 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 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 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 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 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 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 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 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 霍甲9000两
- 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 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 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 《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 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 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 《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 “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 “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