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实行国民待遇制度的结果是使一国境内的所有外国公民和法人获得与内国公民和法人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 国民待遇意味着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内国人同样的民事权利并承担同样的法律义务
- 国民待遇是通过内国国民、公司、产品、船舶或其他物品所享有的待遇表现出来的
- 国民待遇制度一般都以互惠为基础
- 国民某甲被A国非法逮捕,某甲用尽当地救济
- 国民某乙被B国非法剥夺财产,某乙未用尽当地救济
- 国民某丙在C国受到歧视性待遇,某丙已经用尽当地救济
- 国民某丁在D国被“拒绝司法”,某丁未用尽当地救济
- 甲国公民比尔在乙国经商,并加入乙国国籍,后比尔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并长期非法关押,甲国应比尔要求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
- 丙国公民瓦特与乙国人发生斗殴,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在瓦特用尽乙国救济手段无效后提出外交保护
- 丁国公民杰克逊在乙国的房产被政府征收,且未得到任何补偿,杰克逊在乙国投诉无门,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 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立即申请戊国进行外交保护
- 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 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 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 甲国公民文某在乙国经商的过程中,与乙国一家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文某申请甲国要求保护
- 丙国公民詹某在乙国与人发生纠纷,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提出外交保护
- 丁国公民李某在乙国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以其不具有乙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 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申请戊国要求外交保护
- 应当拒绝引渡
- 可以拒绝引渡
- 对甲予以引渡
- 对甲予以庇护
- 甲由于政治原因受A国的追诉
- 乙犯有危害和平罪受到B国追诉
- 丙有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原则的活动
- 丁犯有战争罪受到C国追诉
- 我国可根据国内法决定是否给予庇护
- 避难者可在我国驻外国的使馆请求庇护
- 避难者可向我国军舰请求庇护
- 避难者可向我国商船请求庇护
-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 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 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普遍优惠待遇
- 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