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
- 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以外的其他非生物资源
- 海床和底土上的定居生物
- 海床和底土上的非定居生物
- 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权利
- 享有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 享有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的权利
- 享有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的权利
- 海盗行为
- 捕鱼行为
- 贩奴行为
- 拒不展示旗帜
-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性权利
-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权利必须以有效管辖或宣告为要件
- 大陆架的范围为自领海基线起算的200海里以内水域
-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 我国领海为邻接我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 我国的领海基线采用直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 外国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包括潜艇在水下通过
- 我国的有关机关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国船舶有权依法处理
- 船舶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 外国船舶在领海内捕鱼,其通过即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 沿海国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
- 沿海国可以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犯罪有关的人员和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查
- 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
- 专属经济区与毗连区重叠时,毗连区的地位不再属于公海而属于专属经济区,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若沿海国不规定专属经济区,只确定毗连区,则其毗连区仍属公海
- 专属经济区和领海都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两者地位相同
- 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和其他国家都有在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飞越自由
- 科学研究自由
-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
- 外国渔船
- 外国军舰
- 外国商船
- 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
- “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 “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