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 因为我国还没有宪法权利,所以严格来说,宪法没有可诉性
- 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法院解决争议,而仲裁委员会是应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
- 老王根据《党员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党员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
- 法律实证主义,同样支持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存在重叠的观点
- 法律和道德只在刑事领域内发生重叠
- 由于诉讼法只是程序性的规定,因此法律和道德在此并不重叠
-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的实施依靠强制力,道德不依靠强制力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 全国人大代表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 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大赦
- 若主管李某杀人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 丁某可以参加投票
- 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 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 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 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 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 刘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多次被作为公正司法的模范代表,在审理一起自己远房亲戚的案件中,他认为凭自己的公正,肯定能秉公执法,没必要回避
- 法院的李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 某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杀人狂魔,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他枪杀无辜。于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没必要让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自我辩护
- 某刑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律师辩护人的权利
- 许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收该案
- 许某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限制因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如果许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许律师追偿
- 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
-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 边境贸易
- 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产品
- 限制企业使用外汇
-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 限制外国人在合资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