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综合【2013】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王某强奸一案时发现其还是县税务局干部并贪污公款10万元,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某所涉案件并案处理
- 甲、乙共同抢劫,某区公安机关应当对甲、乙案件并案处理
-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李某盗窃案时,李某的母亲来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对其虐待,某县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盗窃案与虐待案并案处理
- 侦查机关侦查朱某、黄某共同抢劫一案时,发现黄某还涉嫌另外一起诈骗案,侦查机关可以并案处理
- 诉讼代理人不仅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回避决定不服还有权申请复议
-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提出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之前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当事人如果申请出庭的公诉人回避的,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回避,只能宣布延期审理,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 我国适用有因回避为主、无因回避为辅的回避制度
- 张某涉嫌间谍罪被依法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委托了律师李某,李某若要求会见张某,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 甲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甲委托了律师乙,乙持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甲,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但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除外
- 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侦查机关监视居住,陈某委托了律师黄某,黄某如果要会见陈某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 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
- 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休庭
- 若甲同时拒绝了丙和丁,甲有权在没有辩护人的帮助下自行辩护
- 甲拒绝丙和丁后,法律援助机构再次为甲指派了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再次开庭后,甲感觉戊律师业务不精,再次当庭拒绝辩护表示要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同意
- 若乙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甲自首的证据材料未在审查起诉时移交检察机关,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并移交
- 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若乙申请检察机关调取一项重要物证,检察机关在调取该证据时,乙可以在场
- 乙有权向目击甲故意伤害行为的证人丙调查取证,但应当事先经过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许可
- 乙向被害人调取一项重要物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应当由法院收集、调取
- 交警在甲车上收集到的半听易拉罐啤酒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交警对甲作出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交警讯问中甲的辩解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交警询问乙的证言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对张某故意杀人行为的证明标准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怀疑的程度
- 张某称自己系自首,对是否存在自首的问题张某应当承担一定证明责任
- 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张某杀人时的一段视听资料,法院对该视听资料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 对张某的定罪证据一定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量刑证据则可以稍宽松一点
- 拘留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日,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案件,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 拘留和扭送的情形一致,但拘留专属于侦查机关,而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每两个月审查一次
- 安某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安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乔某因涉嫌抢夺被取保候审,乔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与特定的人通信
- 纪某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打算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纪某既无法提出保证人又没有能力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应当对纪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王某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不论王某被取保候审还是被监视居住,只要发现王某故意实施了新的犯罪的,应当对王某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