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国家可以明示放弃豁免权
- 国家可以默示放弃豁免权
- 国家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是放弃豁免权
-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等于对执行豁免权的放弃
- 国家承认是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并表示愿意将其视为国家而与其交往的行为
- 既有国家有必须承认新国家的法律义务,没有承认新国家的自由。
- 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的承认须受国家法的制约
- 国家承认的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 自新政府宣布成立之日起,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境内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和中国境外的一切动产自动转属于新政府所有
- 自新政府宣布成立之日起,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境内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自动转属于新政府所有
- 新政府对于国民党政府及此前历届政府负担的“恶债”,一律不予承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中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必须由新政府行使,国民党政府不再具有代表中国的资格
- 在甲国的选举中,在野党击败现执政党
- 乙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现国王因病去世
- 丙国与丁国合并
- 丙国在与丁国的战争中战败,建立了亲丙国的政府
- 我国与苏联之间的友好同盟条约
- 我国与苏联之间的边界条约
- 我国与苏联的边界贸易协定
- 我国与苏联的投资保护协定
- 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 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 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则也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 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予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美利坚合众国
- 独立国家联合体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在国际法中国家并不始终是其惟一主体
- 争取独立的民族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在国际法上与国家具有同等的主体资格
- 国际组织也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它是由国家诞生的主体,具备国家所具备的全面交往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完全行为能力
- 个人不仅是国家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所涉及的对象,而且还是特殊条件下的国际法的主体
- 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管辖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 乙国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 因为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 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
-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事实,并由统治阶级把这种连带关系的事实制定成条约或法律的形式
-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的国家意志
-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的协议
-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