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温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如果温某对异议的处理裁定不服,权利又无法通过另行诉讼解决,他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 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温某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
- 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先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温某为当事人
- 李新与安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 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提出回避申请,法院遂裁定诉讼中止
- 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决定中止诉讼
- 法院经审查,判决宣告田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
- 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撤销
- 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审查后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避的
- 凡是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其回避
-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应当经当事人的申请,才可以组织证据交换
-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自行决定,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 较为简单的案件,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进行
- 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最多可以进行两次证据交换
- 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延续
- 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不必然地要经过执行程序
- 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均得适用调解原则
- 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保障
- 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 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均被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但需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
-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 与原案一起发回重审
- 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 裁定不予受理
-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 庭长
- 审判长
- 院长
- 审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