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三校名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母身处癌症晚期,濒临死亡,母亲不堪忍受病痛折磨又担心昂贵的维持治疗费用,自己走后给甲留下一大堆外债,要求不再进行维持治疗,甲应允,便撤掉维持装置,母亲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满妻子与其他男性接触,将其反锁在单独房间里与外界隔离长达数天。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从重处罚
- 丙为村中“神汉”,邻村妇女刘某得病吃药久治未愈找到丙,丙见刘某颇有姿色便利用迷信说辞使得其相信与自己交合一次便可祛病,刘某同意,丙得逞。丙构成强奸罪
- 丁为官清廉,却不受重用。丁友献策说:“我去揭发你贪污,让人来查,即可扬名”。丁同意,丁友向检察院检举丁贪污。丁构成诬告陷害罪
- 甲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挪用公款5000元用于营利活动,挪用公款6000元用于其他活动,并且三次挪用公款均超过三个月未还。对甲应认定为挪用公款15000元进行其他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
- 乙挪用公款4000元进行赌博,挪用公款8000元进行营利活动。对乙应认定为挪用公款12000元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
- 丙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走私且三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5000元用于营利且三个月归还,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丙应认定为挪用公款15000元进行其他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
- 丁挪用公款4000元进行非法活动且三个月内归还,又挪用公款10000元进行其他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丁应认定为挪用公款14000元进行其他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
- 法院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鉴定人的回避申请,该鉴定人是由检察机关聘请的,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 关于公安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 对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应暂停对案件的侦查
- 实体公正
- 执法为民
- 公平正义
- 追求效率
- 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 经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犯罪事实材料
- 须经许可才可以会见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对此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 张三身为法官,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在执行裁定时滥用职权,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张三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 李四身为监狱管理人员,收受罪犯家属的财物,私自释放罪犯。李四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 警察甲的哥哥乙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妇女小凤。甲得知公安机关准备解救小凤的消息后,向乙通风报信,让乙做好准备。公安人员前来解救时,乙纠集众人阻碍解救。乙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甲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 税务执法人员张云发现张雨逃税漏税非常严重,已经涉嫌逃税罪,但是因为张雨是自己堂兄,便隐瞒该事实不向公安机关移交立案。对张云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论处,而非包庇罪
- 危害国家安全
- 恐怖活动犯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毒品犯罪
- 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承担
- 当事人对某个程序法事实提出自己主张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 自诉案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均由自诉人承担
-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反诉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犯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是共犯
- 甲对作案过程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 甲所作的陈述是原始证据、言词证据和直接证据
- 乙提供的证言如果是书面的,则为书证
- 乙提供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有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