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三校名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被害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对之适用拘传
- 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可以未经传唤直接将其拘传到庭
-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被告人甲供认犯罪事实的陈述
- 证人乙听到被害人哭泣的证言
- 某盗窃案中赃物的复制品
- 某故意伤害案中鉴定结论的抄件
- 侦查机关没有排除非法证
-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前者是生效的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为依据,后者以已经届满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依据
- 申请期限,前者公民申请是180日,后者权利人申请为90日
- 执行主体前者是人民法院和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
- 前者需要经过起诉、判决阶段,后者没有进过起诉阶段
- 李某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或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 县公安局可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如李某起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则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 县公安局收到李某的赔偿申请书后,当场出具加盖县公安局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 甲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 乙参与聚众淫乱行为时,邀未成年人加入,是聚众淫乱罪的结果加重犯
- 丙猥亵被拐卖的幼女,是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 丁女的父母暴力干涉丁的婚姻自由,致使丁女身受重伤,丁女的父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
- 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 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 不作为犯罪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过失可以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甲抛出飞刀刺向乙,乙急忙躲闪,飞刀刺中乙身后的丙,致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抽象的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观点,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甲举枪射击乙身旁的价值上万元的名犬,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乙,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甲欲勒死乙,但乙身强体壮,于是先让乙吃了安眠药,趁乙熟睡之机将其勒死。事实上,在勒死之前,乙就因为安眠药过量而死亡。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甲是医生,对乙实施心脏手术,打开胸腔后方知乙原来是自己父亲的仇家,便停止手术,李四因为失血过多而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后故意,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甲(女,15岁)同意与张某(男,53岁)发生性关系,则甲承诺有效,张某不构成强奸罪
- 乙(男,19岁)同意以4万元的价格将其一个肾取出卖于李某(贩卖人体器官者),则乙承诺有效,李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丙(女)的丈夫因赌博被抓,找到办案人员王某,王某见丙颇有姿色,以与丙“好”一次为条件释放其丈夫,丙同意并发生性关系,但王某并未释放其丈夫,则丙的承诺因受到欺诈而无效,王某构成强奸罪
- 丁(女),其夫外出务工,一日夜,正在院中熟睡,邻居刘某越墙入院对其实施奸淫行为,丁惊醒反抗,刘某谎称为其夫务工回来,丁放弃反抗,但随之当丁摸到刘某的秃头时,感觉不对将其推下床并确认为邻居刘某,刘某见骗局识破且被认出,便跪地向丁诉说对其仰慕之情,丁对刘某亦有好感,便说道:我已为人妇,你走!不要再有下次,否则我不客气,一定告发你!则丁的承诺有效,刘某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