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金卫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取得对方利红公司的500万元债权
- 金卫公司对方利红公司的厂房不享有抵押权,因为未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 金卫公司可以对方利红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抵押权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 金卫公司不能对方利红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因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 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 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 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15日通知丙,丙在15日内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丁已经构成善意取得,可以主张对楼房的所有权
- 陈永康应当向陈旭志支付200元
- 陈永康应当向陈旭志支付400元
- 如果陈永康拒绝支付应付的款项,陈旭志有权留置陈永康的牛
- 即使陈永康拒绝支付应付的款项,陈旭志也无权留置陈永康的牛
-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 对于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 丙可以另行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不仅不可以请求甲、乙还款,还要赔偿此款被抢夺的其他损失
- 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应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应由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请第二审法院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公众请求兑付公司债券本息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债务人可以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可以引起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但不能引起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保证人不得对债权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
- 当事人同时到庭的请求解决纠纷的,法院可当即审理
-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 审理案件时,审判员不能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并不得延长
- 32万元的售车款全部归属钟明贵,四通商行有权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 四通商行支付的保管费、试车费等5000元费用应当由钟明贵承担
- 甘国华的报酬3000元应当由四通商行和鲁延永分担
- 甘国华支出的车费、电话费等500元,应当由甘国华自己承担
- 谭东、刘子仪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 谭东、刘子仪自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 刘子仪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 丁旺享有在向南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