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根据“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这句格言,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得到儿童的承诺,就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 如果数名妇女同意数位男子同时对其实施性行为,因为妇女有处分自己性自由的权利,所以该行为一定不构成犯罪
- 发生火灾之际,为了避免烧毁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被害人屋内帮其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虽然没有被害人现实承诺,但推定承诺,排除犯罪成立
- 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因没有侵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所以行为人不构成强奸罪
-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 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补偿的申请
-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当事人无权要求行政补偿。
- 应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 过失致人死亡未遂
- 故意杀人罪既遂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故意杀人罪未遂
- 如果涉及到联合办理,有关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为朱某办结
- 行政机关应该在作出许可决定10天内向朱某送达许可证
- 朱某申请许可证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
- 不予延续行为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许可行为
-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做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要求水利局重做决定,水利局不能再次做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 2005年12月31日前
- 2005年12月3日前
- 2006年1月30日前
- 2005年12月1日前
-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 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 有权自行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接受法院调解
- 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李某以杀人故意对王某实施暴力,造成王某重伤休克。李某以为王某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王某扔入湖 中,导致王某溺水而亡。李某的杀人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李某绑架王某的儿子丙,向王某索要赎金,王某接到勒索电话当即报警,警察解救人质时,由于判断失误,误将人质丙当做李某射击,导致丙死亡,李某的绑架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司法工作人员李某为了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不堪忍受折磨,当晚回到看守所后割腕自杀。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 李某重伤王某后逃跑,王某在送往医院后因主治大夫擅离职守而延误抢救,造成王某死亡。李某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刑事案件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因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被告人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至第10日准备辩护的时间
- 法院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7日
-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20日
- 因当事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