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时,都必须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终结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只要经过了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一律即告终结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都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 每一个刑事案件可以被两次起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第二次起诉和审判后,该案即告终结
-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签发准许调查书
- 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证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 某甲和某乙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期间,某日在争执过程中甲将乙推倒在地,结果造成乙轻伤。毕业后,乙向公安机关控告,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于是由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某甲企图到某乙家行窃,但后来良心发现停止了行为。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并有依法免除刑罚的情节,于是由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 某甲故意致人轻伤一案,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向该检察院提出申诉
- 某甲涉嫌杀害某乙,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仍有疑点,因此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此后不久,公安机关又发现了新证据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该案已经做出不起诉决定为由退回了公安机关
- 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接受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 郑某应当承担14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 郑某应当承担1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 郑某应当承担8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 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 检察机关认为甲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对甲某应予逮捕,但甲某被拘留后突发心脏病导致重度昏迷,需要住院治疗,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甲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 由于公安机关无法查清甲某的身份,检察机关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
- 向某的认罪口供
- 向某的辩解
- 根据向某口供找到的录音带
- 在向某家搜查到的账本
- 言词证据
- 有罪证据
- 间接证据
- 传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