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发现被告人赵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潘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 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 索的,不予受理
-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
- 对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抗诉,提出抗诉的,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检察院依法提起二审抗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 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 上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二审抗诉书副本后,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 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 对于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可以不开庭
- 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后,对于事实不清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 在对自诉案件进行二审时,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 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运输了假币,由于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所以对甲不应以运输假币罪论处
- 乙以2000元人民币购得假币10000元,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和案情,推定乙明知自己购买的是假币
- 丙为货车司机,平时运一次货,货主给运费两千元,但某次货主给他一万元运费,并反复嘱托要走小道,逃避检查。丙明知是违禁物品也没有拒绝,后来被查出车上都是假币。由于丙并不知道装的是假币,所以不构成运输假币罪。
- 刑法规定对运输假币罪“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 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如果同意判处岳某死刑缓期执行,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甲省高级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查清事实后对原判进行了改判
- 甲省高级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遂依法进行了改判
- 甲省高级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遂依法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甲突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乙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前发现乙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儿子
- 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3个月的拘役,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丙两次企图自杀,导致重伤
- 丁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导致全身瘫痪,如果对丁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以叛逃罪论处
- 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 以间谍罪论处
- 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
- 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 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劳动教养的处罚
- 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