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环境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民事侵权的过错原则
-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免予承担责任
-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 某企业对原有工艺进行改造,原设计安装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已无须使用,可以在征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停止使用
-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设立于该县境内的中央或者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
- 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 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造纸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 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 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 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 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
- 收回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厂给予处罚
- 可并处罚款
- 环境状况公报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保护规划
- 环境质量标准
- 某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该企业即履行了法定义务
-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某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保局备案。该省这一做法是合法的
- 对违反环保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 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通行的排污标准
- 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 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 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 技术改造项目
- 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 当地人大常务委员会
- 当地人民政府
- 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 当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