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保成律政】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 由国务院裁决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法国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
- 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有国家主席的设置
- 新中国四部宪法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 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①②④
- ①②③④
- ①③④
- ②③④
- 吴某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主席团以联名代表不属于一个代表团为由拒绝将其列入大会议程。全国人大主席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 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本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项某的职务,然后直接选举了刘某为新的检察长。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做法是正确的
- 某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关某为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关某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名曹某为该院副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对该提名予以通过。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事任免案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孙某为中央军委副主席。这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利行使程序的
- 《汉谟拉比法典》
- 《乌尔那姆法典》
- 《苏美尔法典》
- 《俾拉拉马法典》
- 会典
- 疏义
- 律例
- 刑统
-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 西周的“礼”是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为“出礼入刑”
- 礼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对平民老百姓可不用讲求礼法,而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可网开一面
-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 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 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 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 法律移植是指同一国家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期新的类型的法与旧的类型的法之间的历史联系,即新法中吸收旧法中的文明因素
- 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
- 法律移植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自从法产生以来,现代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都不是封闭的、不与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交往而自我独立发展的
- 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法律移植仅限于同一法律集团(无论是法的历史类型还是法系)内部,而在更高的层面上,法律移植的现象鲜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