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
-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 对其人身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 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为12个月
- 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五个月
- 周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周某没有上诉。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决死刑的,必须发回重审
-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 首犯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审
- 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应当发回重审
- 甲和乙是大学同学,一天在争执过程中甲将乙造成轻微伤,人民检察院认为甲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
- 甲在美国曾盗窃他人600美元,但已被美国法院判处8个月的监禁,人民检察院决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甲趁乙回家途中进行抢劫,价值5万元,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追诉实效已过,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甲涉嫌杀害乙但人民检察院认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仍有疑点,因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合议庭同意被告人的请求,宣布延期审理
- 重新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 不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的请求
- 同意被告人拒绝辩护的请求,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乡政府是一般权限行政机关
- 地区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
- 审计局是专业性行政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将查封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 通知银行将同源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负责
- 原判人民法院负责
- 公安机关负责
-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
- 练某提出申请,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但也可以口头提出
-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练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练某,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练某应当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 练某不服该决定,可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