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政法英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 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 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 甲从垃圾堆里捡回一件旧棉衣
- 乙在田间劳作,捡回一只撞树而亡的野兔
- 丙在耕作土地时,发现一坛所有人不明的银元
- 丁在游泳时捡到一只手表,上缴公共机关公告招领,期满而无人认领
-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 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 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 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
- 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 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 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 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 延缓条件
- 解除条件
- 积极条件
- 消极条件
- 银河公司与黄海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 由张某与银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属于凭样品买卖,按显失公平处理
- 由张某单独承担责任
- 至发货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其5月1日可以暂停发货
- 至5月1日发货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可以追回正在路途中的货物
- 至5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 至5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停止履行合同,乙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公司应恢复履行
- 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 上海公司的通知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尚未过承诺的期限
- 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 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合同成立
-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适当减少
- 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 乙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但是需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 乙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代为丙公司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