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 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 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 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卢教授认为,我国《刑法》第30条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该解释属于比较解释
- 陈法官在审理完毕一起伪造货币案件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一篇文章,指出我国刑法中伪造货币中的“货币”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 张律师认为,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中的毒品概念,应当参照卫生部《精神药品目录》和《麻醉药品目录》的规定进行解释。该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 从字面上看,很容易得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中的“个人”指的是自然人,包括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所以对此不需要解释
-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 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 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 外藩
- 皇帝个人的客人
- 来自外国的客人
- 前朝皇室宗亲
- 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大官,审理全国案件
-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 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 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
-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
-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是由英国宪法学者戴雪最早提出来的
- 凡是以文字或者文件形式体现出来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
- 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都是钦定宪法
- 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的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 公民的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消极受益权
- 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
- 30名立法会议员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