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律政2010冲刺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死亡宣告后,陈高原与胡嘉嘉已经没有夫妻关系了,所以胡嘉嘉对陈高原在被宣告死亡后获得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 林轩和陈蒙可以继承陈高原的财产
- 胡嘉嘉应当将房屋返还陈高原
- 李芳无须返还汽车,但是陈扬应当给陈高原适当补偿
- 2000年12月4日
- 2001年12月4日
- 2002年1月4日
- 2002年2月4日
- 甲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效
- 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有效
- 乙将甲的钱借给丙超越了代理权,属于无权的行为,并且事后也没有经过本人的追认,所以无效
- 丁提供担保是出于自愿,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所以担保法律关系有效
- 乙所签订合同为重大误解的合同
- 乙所签订合同为乘人之危的合同
- 乙所签订合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 甲商店有权拒绝付款
- 由金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 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 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 由北京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分支机构,金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 乙享有撤销权,可以不交付2万元
-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案中乙立下字据,赠与合同成立,应交付2万元
- 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中合同尚未成立,故乙可不交付
- 假如乙没有立字据,则可以不予交付,但是乙立有字据,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应交付许诺的2万元
- 因为无法查明到底是谁埋设的炸弹炸伤了白某的马,所以损失只能由白某自行承担
- 朱某和杨某应对白某的损失各承担一半
- 朱某和杨某应对白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朱某和杨某对白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应该减轻其责任
- 由某乙自己承担责任
- 由某甲赔偿
- 某甲承担主要责任,某乙承担次要责任
- 某乙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次要责任
- 乙、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所有权
-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 如果丁取得收割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 若丁善意取得收割机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 陈星与牛婷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因为陈星没有将车交付给牛婷占有
- 陈星与田旭之间存在质押法律关系,因此田旭可以出租该车给王力
- 因车毁损给陈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陈星自己承担
- 因车毁损给陈星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田旭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