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业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商业银行的董事
- 商业银行的监事
- 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
- 商业银行的董事投资的公司
- 通过协议约定拆借期限为3个月
- 发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是拆入资金
- 用于拆出的资金只能是交足存款准备金之前的闲置资金
- 将拆入资金用于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
-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
-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
- 农村信用合作社
- 财务公司
- 信托投资公司
- 证券公司
- 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回复
- 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15日内予以回复
- 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 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回复
- 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 国家财政部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 40%
- 50%
- 60%
- 70%
- 股票业务
- 金融期货业务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
- 国债业务
- 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
- 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
- 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
- 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
- 买卖政府债券
- 提供保管箱服务
- 代理和推出新的保险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