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2010冲刺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仍享有继承权
- 乙也享有继承权
- 丙有故意杀害张三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 甲乙丙应当等额继承张三的遗产
- 无过错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
- 公平责任
- 一般过错责任
-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教唆、帮助行为
- 共同加害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包括共同故意侵权、共同过失侵权和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连带责任,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则为按份责任
- 共同侵权致人身损害为必要共同诉讼
- 共同侵权人之间适用过错相抵规则
- 该栋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对甲进行补偿
- 乙应当补偿甲,因为没有找到侵害人
- 如果业主丙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应当补偿甲
- 甲无权起诉所有业主,因为没有具体的侵害人
-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 发起人共有5人,其中2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 有一名发起人认购股本为1万元
- 其中两名发起人的实缴出资中,各有300万元是非专利技术作价金额
- 甲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甲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 甲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 因为该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公司应当由甲缴纳个人所得税
- 甲说:“丙的货款,应该由‘辣妹子火锅城’来偿还”
- 乙说:“我没钱还银行的贷款,我可以用对火锅城的10万元出资还贷”
- 丁说:“我的欠账和甲欠我的房租相抵销,我只还火锅城500元即可”
- 某银行说:“我可以检查火锅城的账目,看看丁是不是有能力以火锅城的收益还贷”
-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该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 管理人撤销该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 该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 该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 明月公司于2006年12月与乙签订的放弃债权协议
- 明月公司在2008年2月就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仍对丙的债务予以清偿
- 明月公司于2007年3月将价值20万元的车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 明月公司为了取回抵押给红星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于2008年5月清偿了对红星公司的80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