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如果甲国投资者要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则乙国必须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发展中会员国
- 如果乙国是合格的东道国,则甲国投资者可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汇兑险、征收或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 因为甲乙两国都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所以争端发生后乙国政府有义务将该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
- 如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组成仲裁庭做出裁决,则乙国应将该裁决视为本国法院的最后判决加以履行
- 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场所接触
- 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 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 张律师由天堂律师事务所转到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无需更换
- 王律师在兼任文柔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时,代理了张三故意杀人案
- 李律师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了一项法律援助义务
- 周律师作为其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在高尔夫球球场上与一个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盖上了其长律师事务所公章
- 同一检察院中丈夫任检察员的,妻子任同一部门助理检察员
- 检察员向朋友(律师)推荐自己所办的案子让朋友代理
- 检察长李某欲推荐其战友检察员陈某升任副检察员
- 同一检察院中检察长王某是检察员李某的同学
- 依律师法中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王律师可以在甲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又在乙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 陈律师拒绝了委托人丙公司要求其装扮警察催讨债务的请求
- 冯律师已担任原告林平的代理人,又应同案被告许山之托为其代写了答辩状
- 李律师接受了当事人丁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丁不能再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 买卖合同
- 委托合同
- 间接代理合同
- 行纪合同
- 高于指定价格出卖所得的利益应属于康晖公司
- 高于指定价格出卖所得的利益应属于建华公司
- 建华公司在康晖公司拒绝补齐差额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该笔买卖不对自己发生效力
- 作为代销商,为了增加销售量,康晖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以低于建华公司指定的价格出卖货物
- 康晖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 康晖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 康晖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对不可归责于康晖公司的损失无须承担责任
- 康晖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其报酬可依双方的约定酌减
- 甲以设备使用权出资不合法
- 乙以劳务出资不合法
- 丙以房屋出资的话,应该转让所有权
- 甲乙丙的出资中没有现金出资,不合法
- 乙丙不同意也没有表示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 乙丙不同意的话,应该在同等条件下购买
- 乙丙不同意的话,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 乙丙中若有一个人同意转让,则甲可以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