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机构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国务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总理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进行审查
-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 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决
-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 由受理该案的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送请同级权力机关裁决
- 由受理该案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解释或者作出裁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共中央
- 国家主席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年满45岁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中国共产党党员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国务院总理
-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 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 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 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 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 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 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 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 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 国家副主席
- 中央军委副主席
- 国务院副总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