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 《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 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 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 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 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 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 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 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 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 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 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 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 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 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 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 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 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 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 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 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 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 待编辑
-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 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 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 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 适用唐朝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