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三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
- 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 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 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 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 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 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 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 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 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 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 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 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 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 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 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 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 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 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 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 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 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 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 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 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 中国法
- 甲国法
- 乙国法
- 丙国法
- 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 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 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 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 中国法
- 英国法
- 甲国法
- 乙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