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及行政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 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 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 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 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
- 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
- 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 国务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给付
- 行政强制
- 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 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 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 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 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 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 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 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 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 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 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 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 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 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 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 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