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 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 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 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 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 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
- 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 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 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
-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 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 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 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 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 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 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 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 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 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 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 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 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 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 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 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 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 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 应当不公开审理
- 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
- 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
- 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