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 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 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 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 乙市中级法院
- 甲省高级法院
- 甲省检察院
- 最高检察院
- 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 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 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 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 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 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
- 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 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 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
-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 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 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 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 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 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 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 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 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 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 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 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 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 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 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 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