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宪政是宪法建立的基础
- 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方能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 宪政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 宪政实践对宪法具有反作用
-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 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 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 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 组织和规范政权的运行
- 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规定国家的民主制度
- 宪政就是民主政治
- 宪政的基本精神在于限制国家权力
- 一个存在宪法的国家必然存在宪政
- 宪政的集中表现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 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 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 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 宪法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 宪法关系主体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 根本性和最高权威性
- 原则性
- 纲领性
- 相对稳定性
-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 序言
- 正文
- 附文
- 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