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 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 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 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 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 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 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 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 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 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 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 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 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 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 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 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 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 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 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 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