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对乙的转委托不成立,卖方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 乙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卖方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 乙和市蔬果公司应对卖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和A市蔬果公司应对卖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剧作家甲
- 制片人乙
- 影评人丙
- 电视台丁
- 张某无权解除合同,李某可要求张某实际履行
- 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 该合同不能成立,张某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该合同无效,张某应当返还其所得,并赔偿李某的一切损失
- 根据我国法律,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
- “张县”作为地理标志,既可以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也可以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 如果张县调料行业协会把“张县”作为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则注册后该行业协会有权禁止协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地理标志
- 如果A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者TRIPS的成员国,则自该商标在A国注册之日起5年内,张县的调料行业协会都有权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
- 王某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悬赏报酬,因其归还了遗失物
- 王某无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悬赏报酬,因其有侵占的意图,并导致MP3损坏
- 王某应当赔偿失主的相应损失,因为对MP3的损坏有过失
- 王某不应当赔偿失主的相应损失,因为失主拒绝支付报酬
- 开发商有权设立广告牌,但应当对包括甲业主在内的所有1号楼住户进行补偿
- 2号楼顶层住户安装铁门的做法是为了安全,不影响其他住户的通行、采光等,并不侵犯乙住户的权利
- 丙业主有权要求3号楼一层住户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 丁业主无权自行改变自家住宅的用途
- 1号牛的牛犊
- 2号牛的牛犊
- 3号牛的牛犊
- 4号牛的牛犊
- 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 乙丧失对金表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 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表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 丁已经取得该金表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金表
- 该寄卖行可以从画二高于甲的指定价格的2000元抽取200元补偿画一低于甲指定价格的200元,共交付甲16800元,然后要求甲支付其1000元报酬
- 对于画一的买卖合同,该寄卖行应取得甲的同意方得以低于甲的指定价格的价格将其卖出,而该寄卖行并未取得甲的同意,所以该寄卖行应补偿200元差额,此买卖方对甲发生效力
- 对于画二的买卖合同,甲只能取得10000元的利益,该寄卖行售价高于甲指定价格的2000元差额应归该寄卖行所有
- 对于画二的买卖合同,甲可以取得12000元的利益,同时该寄卖行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 事业单位法人都是公益性法人
- 企业法人都是营利性法人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
- 社会团体不一定都能取得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