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试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第二审法院发现胡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林某、孙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林某15午有期徒刑,孙某10 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孙某量刑畸轻,遂仅对孙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林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林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抗诉,而二审法院发现对林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 赵某、钱某合伙实施盗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钱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钱某的量刑过轻,仅就钱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 汪某涉嫌杀妻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
- 对于死刑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可由审判委员会集体审理
- 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 李某玩忽职守一案,A市甲区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
- B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舒某诈骗一案,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已通知该市人民检察院,且进行了两次通知。该市检察院不派员出庭
- 李某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一偏远地区的监狱服刑。二审法院在例行案件检查中发现该案有疑点,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但后来二审法院发现,由于李某服刑地偏远,提押到庭确有困难
- 孙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二审终审后,二审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但发现孙某因受刺激,精神崩溃,经鉴定已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 对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A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 王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王某并非该寨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 被害人孙某2006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薛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 高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高某(高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高某仅对自 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 县政府
- 村干部
- 乡政府
- 村委会
- 对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活的特殊需要,向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县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营救和救治工作,妥善安置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 县政府组织部分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 县政府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 县政府征用的某企业财产在救援工作中毁损,县政府可以不予补偿
-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
- 刘陆申请撤诉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使公安厨规避法律的行为受到制裁,是正确的
- 县公安局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并可以向被告的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 刘陆撤诉无须经法院同意,一经作出,法院即应终结审理
- 杨某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 该案的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
-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 杨某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