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仲裁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部分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部分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 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 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 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 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 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