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真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 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 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不支持,继续执行
- 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
- 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
- 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 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 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 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 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 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 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 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 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 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 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 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 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 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 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 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 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 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 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 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